首爾半導體近日宣布就首爾半導體與日本日亞公司(Nichia Corporation)側(cè)光LED的侵權(quán)訴訟,美國加里福尼亞州北部的美國地方法院Chesney法官發(fā)出指令 — 否決原訴人(日亞公司)以異常案件為理由,提出動議,向首爾半導體索取約250萬美元律師費。(其他相關(guān)信息:首爾半導體Acriche系列卷入專利糾紛,日亞于英國發(fā)起維權(quán)訴訟)
Chesney法官在指令中裁定有關(guān)案件并非異常,日亞公司所提出的索償“并不恰當”。Chesney法官指出,較早前就日亞公司所謂“只會就事實根據(jù)提出索償”,她已經(jīng)裁定不予考慮,并就日亞公司的侵權(quán)訴訟,批準首爾半導體提出的動議,作出簡易裁決(summary judgement)。
Chesney法官稱:“對于原訴人(日亞公司)尋求陪審員裁決……,或許已試圖向身在亞洲的答辯人,謀取一些沒有公開的附帶好處。原訴人(日亞公司)并沒有解釋為何案件在沒有與美國有關(guān)的事實根據(jù)情況下,仍然選擇采用美國的聯(lián)邦法院制度來審理,何況這種做法會對答辯人造成經(jīng)濟承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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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鏈接:日亞向首爾半導體索償遭美國地方法院否決
http:leisuda.cn/news/2008-5/200852215312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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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標簽: 日亞/首爾半導體/LED燈/侵權(quán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