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3月15日,加州民主黨議員 Jane Harman 在其議案中建議禁止銷售任何不符合目前熒光燈標(biāo)準(zhǔn)(60Lm/W)的燈泡,并在今后13年內(nèi),對白熾燈泡設(shè)定更高的流明瓦(lm/W)標(biāo)準(zhǔn)。
現(xiàn)今使用的標(biāo)準(zhǔn)白熾燈燈泡的光效大致在12-15 lm/W之間,而Harman的議案建議禁止銷售任何光效低于60 lm/W的燈泡,到2016年,禁止銷售90 lm/W以下的燈泡,而到2020年,其門檻則提到120 lm/W。
該方案使用的標(biāo)準(zhǔn)是與環(huán)境專家、建筑師、工程師及其他專業(yè)人士磋商后確立的,對照明市場、環(huán)境和美國能源的未來都具有深刻意義,但它的制定卻并不是針對某一特定燈泡類型或技術(shù)。議案中也包含一些在軍事、醫(yī)療、公共安全專用照明領(lǐng)域的例外。
在此之前,加州另一位議員Lloyd Levine也提交過類似的議案。兩份議案都有相同的目的,那就是降低能耗、大大降低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大肆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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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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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leisuda.cn/news/2007-3/20073261046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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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標(biāo)簽: 白熾燈/加州

